服務項目

01.

委任律師代理
由律師代理民事(家事)案件、行政訢訟、偵查程序、刑事案件辯護之出庭、撰寫狀等相關程序。

02.

家庭、個人法律顧問

資產有效配置及規劃、個人及家庭債權債務管理。

03.

企業法律顧問
商務磋商談判、透過_法律前置作業降低商業交易之風險、股東間權益協調、出席股東會、公司債務糾紛處理、預防勞資爭議、辦理公司清算及解散、提供法律意見等。

04.

法律諮詢

提供專業法律意見、訴訟策略及法律問題解決。

05.

法律意見書

針對法律問題,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分析供當事人參酌。

06.

律師函(含律師存證信函)

以律師名義代為發函(催告、嚇阻、通知等意思表示作用)。

以個人名義發函(催告、嚇阻、通知等意思表示作用)。

藉由支票、簽收單、借據等證物即可進行之督促程序(非訟程序)。

由律師親自見證各類協議書之簽訂。

以本票正本向法院聲請取得裁定後可直接進行強制封行程序。

取得(民事)法院裁定後、判決確定後均可聲請對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程序。

未取得執行名義前避免債務人脫產之保全程序(非訟),需繳交擔保金,原則上為欲保標的之三分之一。

登報為公示催告、公示催告程序(公告六個月後遞狀至法院)。

債權人得知債務人財產已被其他債權人查封,亦可於該強制封行程序聲明參加分配。

聲請將設定抵押權之不動產拍賣。

  • 民事起訴狀:開啟民事訴訟之起訴狀代撰。
  • 刑事起訴狀:向檢察署提起犯罪內容之書狀代撰。
  • 刑事判決之上訴狀代撰。
  • 抗告、再抗告、聲明異議狀:不服法院裁定後之抗告狀代撰。
  • 答辯書狀、準備書狀:說明反駁相對人之事由、提出證據或其他說明狀代撰。
  • 撤回狀:民事訴訟或刑事告訴乃論罪撤回訴訟狀代撰。
  • 刑事再議狀:告訴人不服不起訴處分所提出再議書狀代撰。
  • 訴願、行政訴訟書狀之代撰。
  • 封行異議之訴:強制執行後,對原有封行程序提出異議之書狀代撰。
對債權人之假扣押,提出限期起訴。

對支付命令為異議之表示。

律師代筆訂立遺囑、擔任遺囑執行人。

訴訟後有地址不明、失蹤、不收等情事者。

推薦留言

5/5
公司遇到了惡性倒帳,很感謝謝律師的幫忙,過程中了解狀況時,謝律師當成自己的事在協助,讓我感動不已,事情也在努力下圓滿落幕,再次謝謝謝凱傑律師的幫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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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.y. Cheng
5/5
法律問題,隔行如隔山,一定要找專業的,找國宸法律事務所就對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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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pril Hsu
5/5
感謝謝律師細心耐心的為我解說法律相關的問題,也幫我的朋友少花了冤枉錢,是個值得推薦的好律師 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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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安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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